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7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7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袁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科创投资领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建议》(第217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的推动更高层面估值管理立法、建立健全统一的估值管理监管体系、推动资产评估优化政策向更大范围的国有创投企业覆盖等建议,对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优质科创企业,规范涉及科创企业的资产评估、估值管理具有积极意义,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参考。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建立较为完备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评协已制定33项资产评估准则,涵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方法等,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包括科创投资领域),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准则。此外,2021年12月,《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4号——科创企业资产评估〉的通知》(中评协〔2021〕32号)明确科创企业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等要求,供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参考。
二是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制度优化科创投资领域资产评估管理。2024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中央企业开展涉及原创性技术、前沿性技术、“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科创投资时,可以采用资产评估或估值方式判断标的价值,且估值事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由中央企业自行确定,有效解决投资科创企业时间较长的问题。《通知》后附《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明确审核估值报告时应关注的审核要点,为中央企业估值事项管理提供依据。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通知》相关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
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将参考《建议》内容,持续加强科创投资领域资产评估、估值管理研究,推进相关准则指引和制度建设,更好服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一是财政部将继续指导中评协积极开展评估机构估值业务执业规范性相关研究。目前,中评协已开展关于估值业务的定义、方法、程序、报告等研究,形成估值业务专家指引初稿,对加强评估机构估值业务执业规范性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是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完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着手修订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制度,拟对科创投资领域资产评估和估值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并广泛听取中央企业和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方式。
衷心感谢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