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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11号(经济发展类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来源: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9-28

聂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提案》(第00311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与立法保障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近年来,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19年,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等提出了要求。2023年,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8方面31条意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把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规范开展股权合作、战略协作、资源整合,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机制,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二是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规范治理、科学管理、创新激励方面同向发力,夯实协同发展的制度基础。三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从法律层面确立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地位,明确促进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的法定要求。四是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联合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五是营造促进各类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一是在健全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制度体系方面,将促进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写入中央企业“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任务举措,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用好中央企业大规模内部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加快构建有序竞合、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二是在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方面,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从股权设置、公司治理、监督管控等方面作出规范,明确国有股东应当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依据法律法规等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充分保障各类所有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权益。三是在完善资产评估工作方面,印发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明确8类可以豁免评估和5类允许估值的情形,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有效降低企业改革成本。四是在优化国有资产交易流程方面,修订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等政策文件,统一全国国资系统资产交易规则,细化增资和实物资产交易程序,通过统一信息披露要求、缩短披露时间、灵活付款方式等,使交易周期大幅缩短,提高交易效率。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健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制度机制,优化完善资产评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能源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以更多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务实举措,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关于您提出的搭建央国企与民企合作平台的建议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与各类资本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开展合资合作。一是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明确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通过资本市场公开进行,实现资产定价市场化、操作阳光化,同时要求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十四五”期间,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加强跨企业、跨部门、跨专业合作,支持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材料应用。二是在建立线上对接合作平台方面,指导产权交易机构上线协同发展专区和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发布平台,发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及合作意向,拓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信息交流渠道。指导中央企业加快电子采购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采购数字化、阳光化水平,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采购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规范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动态公示中央企业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等,便于供应链各类企业及时共享采购信息,强化供需匹配,提升全链条运行效率。三是在举办线下面对面交流合作活动方面,2019年以来会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连续多年举办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项目推介会,深化各类所有制资本对接机制。加强与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合作,举办中国企业论坛,分享企业创新发展经验,探讨企业改革发展路径;开展民企党内外经济人士培训班,共享国资央企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促进各类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2023年9月启动以来,中央企业聚焦工业母机、移动通信、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链,累计组织召开54场共链行动专场活动,覆盖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技术、产品与服务需求,发布供需对接事项近1.5万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超1.6万家。聚合中央企业与产业链力量共同打造开源人工智能“焕新社区”,向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免费提供中央企业2000卡规模国产芯片算力,开放500个模型及300个数据集。依托190个中央企业中试验证平台,面向社会提供超过400项中试服务,推动中试资源共享。四是在深化产业链企业党建交流共建方面,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托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关键攻关等平台深入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增强互信基础,凝聚各方合力。在重大项目一线成立临时党委,整合各参建单位党员职工力量,保障项目高质高效推进;针对建筑行业“内卷式”竞争,组织开展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倡议活动,推动相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党组织亮承诺、践行动,促进合规经营。推动有关中央企业依托工程项目推行“现场实训+联合培养”,助力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建设。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着力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深化资本融通、产业对接、创新协同和党建交流,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功能,搭建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的沟通合作平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提高各类创新主体比例,与时俱进拓展国企民企协同发展项目推介形式与内容,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协同发展良好氛围。

三、关于您提出的推动央国企考核改革升级的建议

在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对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考核激励保障。不断强化考核导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工作要求,精简优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更好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在尽职合规免责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前提下,满足相关情形的,经综合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免予承担责任,同时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张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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