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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3-12-31

  为了加强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直属机关纪委的职责和任务,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协助直属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指导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机关、直属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对机关、直属单位处级(含)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负责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国资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承办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党委、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原则

  (一)直属机关纪委在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直属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部署。

  (二)直属机关纪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三)直属机关纪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必须作出决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体决定。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直属机关纪委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

  1.全体委员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重大问题或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讨论研究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总结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2.工作会议由书记主持,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报告和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经验,以及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请示报告制度

  按规定需要请示报告或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请示报告。每年年底要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直属机关党委报告全年工作。

  (三)文件审批制度

  1.以直属机关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工作部署或重大问题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2.直属机关纪委的会议纪要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3.直属机关纪委需要在直属机关党委简报上登载的工作情况文稿,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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