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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十一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3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监控、风险管控和会计信息利用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举办第四十一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安排财务知识、综合素养、企业实践和研讨交流等学习模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相关研究机构专家等权威师资讲授。主要内容包括:

模块一:财务知识

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企业领导干部财务素养修炼;

财务理念与财务文化。

模块二:综合素养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及预判;

税制改革政策解析与企业应对;

中央企业业绩评价与管理激励。

模块三:企业实践

国有企业财务数智化体系建设实践;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实践;

国有企业风险内控体系建设与违规经营责任追究。

模块四:研讨交流

组织学员围绕国有企业非财背景领导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痛点问题进行结构化研讨,提出可行落地方案并形成研讨报告。

具体课程以实际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5月12日-17日(5月12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附件1)。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7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付费方式为转账汇款,汇款账号: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五、证书

学习期满,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5月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csasac4@126.com,邮件标题“非财-单位名称x人”,并请电话沟通确认。

(二)培训班计划招收100人。学员名单经审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于5月12日13时至21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黄圣、刘梦凯010-63193314、631939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杨眉、刘玮010-64505127、64505133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64505301

 

附件:

1路线图

2报名表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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