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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9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工会工作质量和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于6月在京举办第四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新时代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理论遵循、重点任务、工作实务等方面设置学习专题,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国内知名院校专家教授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理论与实践;

(三)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方法举措;

(四)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应用与案例分析;

(五)工会经费使用和常见审计问题;

(六)如何当好国有企业工会主席;

(七)现场教学:中国工会百年成就和经验启示;

(八)分组研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实践做法。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相关工作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7日(6月23日14:00—19:00报到)。

培训地点:中国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甲一号)。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3600元/人,缴费可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5051”。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中国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参训。

(二)培训班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最晚于6月17日前填写第四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报名表(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

报名二维码

(三)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四)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加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报到地点:中国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综合楼前台(附件3),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六)如需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登录“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或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 系 人: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1421、010—63191123

报到地点联系电话:010—61601818

附件1.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2.第四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报名表

附件3.公共交通路线和学院平面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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