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公司法》适用实务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公司法》适用实务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2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好新《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深入学习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以及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的最新法律实践和国有企业适用实务重点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新《公司法》适用实务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新《公司法》重点内容、法律实践和适用实务等内容设置课程并进行研讨交流,邀请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知名高校教授、律所资深律师以及法律咨询机构专家做专题报告,交流答疑。主要内容包括:
1.新《公司法》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2.新《公司法》适用中的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解读;
4.新《公司法》下公司股权架构与权利配置设计;
5.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的规定变化与实务;
6.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与对外担保条文解读与实务适用;
7.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国企风险防控实践;
8.研讨交流:新《公司法》国有企业适用重点问题研讨。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中高级法务、内控、合规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7月18日。7月14日(周一)14:00-20:00报到。
地点:中国中铁党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正元大街2号院)。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4200元/人(不含食宿),缴费可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5055”。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 行 号:102100008075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不超过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中国中铁党校收取食宿费,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参训。
2.研讨班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于7月4日前填写新《公司法》适用实务专题研讨班报名表(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3.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于7月14日14:00-20:00前往中国中铁党校1号楼大厅报到,培训地点地理位置及乘车建议详见附件3。(中国中铁党校前台电话:010-51830998)
4.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请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5.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 系 人:原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3844,18810051700
010-63193440,13718178728
附件:1.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