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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08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高效率成果转化工作,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解读、核心能力提升和企业优秀案例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有关部委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知名高校教授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题讲座

1.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解读;

2.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与实践路径;

3.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与价值评估;

4.基于成果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成果转化实践分享;

5.科技成果专利运营及转化应用;

6.科技人才培养与绩效激励;

7.数智技术赋能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8.大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平台构建;

9.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主题研讨

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践、问题与解决思路。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科技创新、生产研发、规划发展、资本运营等相关部门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9月16日—9月18日,9月15日14:00—18:00报到。

培训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3200元/人(不含食宿),缴费可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5081”。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不超过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石油科技交流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参训。

(二)研讨班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最晚于9月10日前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

(三)研讨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四)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加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报到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A座(附件3),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六)如需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登录“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或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下载二维码

 报名二维码(请用国资e学扫描)

联系人:原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3844;010-63193437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前台电话:010-80166602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鑫鑫 18310624295

附件:1.研讨班报名操作流程

2.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研讨班报名表

3.石油科技交流中心路线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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