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08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部署,推进提升国有企业税务规划与税务合规水平,加强国有企业财税队伍建设,支撑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企业税务管理有关政策解读、工作要点和实践案例等教学内容,邀请国内知名高校及专业机构相关专家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宏观经济形势研判与中国税制改革趋势;
(二)《增值税法》立法与解读;
(三)国企税务管理重点与税务合规;
(四)资本运营中税务规划要点;
(五)税收新政下企业合规纳税与稽查风险防范;
(六)国际税收规则变化解析;
(七)“以数治税”下企业税收管理优化案例分享;
(八)交流研讨:企业税务规划方法路径。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财务、税务、审计、投资、风控、合规、法律、综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7日(10月13日14:00—19:00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3900元/人(不含食宿),缴费可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5083”。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 0807 0902 6402 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 0000 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为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参训。
(二)培训班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最晚于9月27日前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
(三)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四)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加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报到地点: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路线图见附件3),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六)如需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登录“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或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 系 人:邹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1449、63193914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前台电话:010—80166602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鑫鑫 18310624295
附件:1.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