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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2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财会人才,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能力,支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举办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政策解读、履职能力、实践分享、交流研讨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及行业机构专家等权威师资进行讲授,并赴知名科技企业进行现场教学。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前宏观经济及国际形势分析;

(二)“十五五”时期财税治理体系构建;

(三)上市公司信息监管与信息披露;

(四)企业高质量发展与财务思维变革;

(五)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政策解读与方法路径;

(六)国有企业风控合规体系建设与违规经营责任投资追究;

(七)战略视角下的预算管理与成本管控;

(八)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与资本运作实践;

(九)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履职经验及实践分享;

(十)中央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实践分享;

(十一)交流研讨:如何深化财务数智化,推进DRP系统建设;

(十二)现场教学:财务数智化转型与穿透式监管技术应用。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二、三级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3日(6月28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附件1路线图)。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6000元/人,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付费方式为转账汇款,汇款账号:

名  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  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二)食宿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证书

学习期满,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asactc@163.com,邮件标题“总会-单位名称x人”,并及时关注是否收到回复信息。可提前完成汇款缴费,也可报到现场缴费。

(二)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四)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于6月28日13时至21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刘老师010-63193314、631939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孙天齐010-64505063。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64505301。

附件:1.路线图

2.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6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王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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