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2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实现“双碳”目标,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新能源产业发展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形势、技术和标准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国内知名高校相关专家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题讲座
1.我国新能源产业政策解读;
2.“十五五”时期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
3.绿电行业技术发展与未来展望;
4.氢能及可持续燃料产业现状、趋势与应用;
5.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解析;
6.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及商业模式分析;
7.新能源汽车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方法举措;
8.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
(二)主题研讨
国有企业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经验与难点。
(三)现场教学
赴能源企业学习新能源产业发展形势。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战略规划、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并购和战新产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与新能源业务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17日,7月13日14:00—18:00报到。
培训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4000元/人(不含食宿),缴费可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6068”。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不超过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石油科技交流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参训。
(二)研讨班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最晚于7月6日前填写第二期国有企业新能源产业发展研讨班报名表(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
(三)研讨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四)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加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报到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A座前台(附件3),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六)如需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登录“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或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
下载二维码

研讨班
报名二维码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3438;010-63191438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前台电话:010—80166602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鑫鑫 18310624295
附件:1.研讨班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