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5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战略思维、风险管控和会计信息利用能力,推动财务数智化转型,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举办第四十四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政策法规、财务知识、企业实践、交流研讨等模块设置课程,邀请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国内知名高校及专业机构专家教授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热点问题分析;
(二)企业领导人员财务思维提升;
(三)《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四)从财务报表洞悉企业发展;
(五)中央企业财务数智化转型相关政策与方法路径;
(六)国有企业风控体系建设及财务合规管理;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要求与风险防范;
(八)企业ESG战略升级路径;
(九)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及资产处置;
(十)企业海外资本市场投融资;
(十一)交流研讨: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及应对。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7月19日13:00—21:00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路线图见附件1)。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6000元/人(不含食宿),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付费方式为转账汇款,汇款账号:
名 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 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二)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证书
学习期满,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第四十四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报名表),于7月13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aiwupeixun04@163.com,邮件标题“财务知识-单位名称x人”,及时关注是否收到回复信息,并完成汇款缴费。
(二)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四)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于7月19日13时至21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吴老师010-63193384、631933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武天宇010-64505166。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64505301。
附件:1.路线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