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20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着力提升国有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政策解读、能力提升、行动学习等模块设置课程,邀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有关工作负责同志,国内知名高校、咨询机构教授专家作专题讲座和实践分享。培训方式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互动方式。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解读
1.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解读及部署要求;
(二)能力提升
2.企业穿透式管理与安全生产能力提升;
3.企业安全作业管理与数字智能技术应用;
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
5.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6.国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全员安全素养提升;
7.企业境外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实践;
(三)行动学习
8.企业基层现场管理模拟实训(案例教学);
9.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安全生产场景应用(现场教学);
10.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践、问题与解决思路(交流研讨)。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9月18日。9月14日(周一)14:00-18:00报到。
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4000元/人(不含食宿),缴费可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6086”。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 行 号:102100008075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不超过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石油科技交流中心收取食宿费,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参训。
(二)培训班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请于9月7日前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
(三)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四)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请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报到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A座大厅。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培训地点地理位置及乘车建议详见附件3。
(六)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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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孟老师 010-63193437,15733151252
金老师 010-63193440,13718178728
石油科技交流中心 李鑫鑫 18310624295
附件:1.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6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