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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开展重大案件管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文章来源:法规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关于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加强法律案件管理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开展重大案件管理专项行动,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压存案、挽损失、降败诉、建系统、促管理”,围绕“加强事前机制建设、注重事中监督管理、强化事后总结问责”三方面展开,通过三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相关工作

(一)事前机制建设

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监管企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增强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二是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案件负总责。针对部分案件较多的企业,将提高案件挽损率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指标,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编制《市国资委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案件管理工作指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制定招标投标、劳务分包、关联交易、物资采购专项合规指南,指导企业从制度层面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重大案件管理水平。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推进力度和规范程度,发挥总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五是启动监管企业重大案件信息采集信息模块的开发工作,推进监管企业重大案件信息在线填报。同时,与司法大数据中心开展企业案件数据方面的合作。

(二)事中监督管理

一是与市司法局加强合作,全面完成企业公司律师设立,加强外聘律师管理,进行定期考评和动态调整。二是牵头成立市国资委法律纠纷研究委员会,召开法律风险分析季度例会,开展多起市属企业间案件纠纷调解工作,成功化解重大案件。三是加强案件培训,包括涉外法律纠纷、涉疫合同纠纷、融资性贸易纠纷、刑民交叉案件等,邀请法官、专家、律师及企业总法律顾问授课。四是积极推动市人大将“鼓励国企调解”条款纳入《上海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首次从地方立法层面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行案前先行调解制度。

(三)事后总结问责

一是定期完成年度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按季度移送重大风险线索,并移交一批案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二是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案件类型,完成国企房屋租赁纠纷、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涉公司纠纷等专项法治体检,形成分析报告、典型案例、合同模板和操作指引。三是收集梳理企业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和风险事件,编入《上海国资法治动态》双月电子刊,供其他企业借鉴。

二、取得成效

一是案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专项行动,2022年度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及金额双下降,挽损率大幅提升。企业法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和专业化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底,监管企业均已配置公司律师,85%企业单独设立诉讼团队或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管理,85%企业已建立覆盖各级子企业的律师库,并建立律师工作评价机制。二是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增强。截至2022年底,85%企业将法治建设情况(包括案件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并每年组织召开依法治企工作会议,67%以上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80%以上企业将案件管理纳入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三是案件总结问责得到强化。截至2022年底,65%企业建立案件管理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90%企业定期对重点案件、案件高发领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和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

【责任编辑: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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