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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制订企业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法规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更高质量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加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上海市国资委制订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方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分类加强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分别从法治领军人才、法治骨干人才、法治专业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四个层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拓宽法治人才引进力度,突出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建立规范的引才流程。四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分别从完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多渠道开展岗位锻炼实践、法治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保障三个角度提出要求。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对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以及企业相关经费、考核、评价等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方案结合上海企业实际,突出以下特色: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法律纠纷案件较多的企业要专门建立案件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支持法务人员参与或者直接代理案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项目法务专员,通过承办重大案件、参与重大项目、完成重大任务等,在实践中提高法律运用能力。二是在涉外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涉外业务较多的企业要建立涉外法治人才体系,制定国际化法治人才储备计划,培养高端复合型法治人才。三是在人才引进方面,提出通过定向挖掘、以才引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多种渠道。有条件的企业可与高校联合培养法治人才。提高法务管理部门招录双专业法治人才比例。四是在人才交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集团,选拔优秀法治人才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挂职锻炼。鼓励企业选拔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合资企业、海外公司挂职锻炼。五是在评价标准和考核方面,提出建立以能力、实绩、贡献价值等为导向的法治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专业性、管理性并重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强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职位晋升、岗位调整、教育培训和荣誉表彰等的挂钩力度。六是在职业发展通道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统一的法治人才职务与专业双通道晋升体系。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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