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10-09
上海市国资委坚持“更加突出功能使命引领分类,更加突出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更加突出分类引导分类施策”的原则,研究出台《关于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形成“四类一层”的分类监管模式,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监管企业功能定位,优化分类监管政策,为深化国资国企分类监管提供了先行探索。
凸显核心功能,构建清晰鲜明的功能使命“列阵图”
基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和企业主责主业,以企业所在的核心功能领域标准对企业进行划分,构建功能更鲜明、定位更清晰、主业更聚焦的企业分类监管体系。一是设立“资本运营类”,推动国资布局优化。推动相关企业强化平台公司定位,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更好发挥“管资本”作用,提升国资运营效率,打造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二是设立“产业发展类”,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服务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突出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功能作用,提升国资国企在产业发展上的引领力、竞争力,打造主业突出、业绩领先、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的现代化产业集团。三是设立“金融服务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和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和赋能实体经济的导向,放大金融国企多业态优势,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稳健经营、价值卓越、行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金融机构。四是设立“城市保障类”,助力卓越城市建设。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提升服务承载能力为主要目标,打造有效发挥上海超大城市建设运行、民生服务和区域枢纽等作用的支撑企业。
首创设立科创层,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器”
服务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首创设立科创层。着眼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开放创新一体推进,加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一是聚焦创新创造,优中选优。分设直通标准和优先标准,重点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纳入科创层,推动国资国企加快在新赛道、新技术提前布局,新模式、新服务先行先试,新业态、新基建率先探索。二是加强政策穿透,精准“滴灌”。围绕产业主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际需要,推动改革穿透基层,实现政策精准触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有力支持科创层企业做优做强。三是推动整合挖潜,做优增量。鼓励监管企业加强内部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集中优势培育发展核心产业,推动形成一批技术领先、人才汇聚和自主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科技领军企业。
突出分类施策,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精准开展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和分类监管。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着力提升国资监管能级水平,有效激发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活力,更好推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分类公司治理,精准授权放权。分类分层完善公司治理,选聘符合企业分类特点的外部董事,鼓励差异化设置科技创新专委会等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专门委员会。合理划分母子公司权责,结合子企业特点加强管控和差异化治理。加大授权放权改革力度,给予平台公司对战略性持股企业一定比例的考核权重并逐步加大力度,优化精简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管理流程。二是分类创新发展,强化战略引领。将科创层企业战略规划提级管理,强化规划目标和考核目标协同联动。分类支持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对符合战新产业支持政策的科创层企业,政策应给尽给。建立相关预算和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科创层项目的稳定持续投入,并对原创性、探索性的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配套完善尽职合规免责机制。三是分类考核评价,实行“一企一策”。设置战略任务、效益效率、创新发展、风险管控4个考核维度,聚焦不同导向分类设定差异化考核指标权重。将科创层重点项目纳入考核目标,加大考核穿透力度。因企制宜实施长周期里程碑考核、考核单列、视同利润(加回)、战略亏损期等政策,对价值创造表现较好的企业予以考核加分。四是分类激励牵引,激发内生活力。分类核定法定代表人薪酬标准,对实施的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现金激励,在工资总额管理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提高科创层企业中长期激励制度覆盖面,在上市科创层企业探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在非上市科创层企业探索实施股权期权等多样化激励。
【责任编辑:韩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