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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央企楷模”候选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国资党委宣传〔2017〕1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模范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央企楷模”发布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资委党委宣传〔2015〕81号)精神,经研究,国资委党委将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选树发布宣传一批“央企楷模”。现就“央企楷模”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围绕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在中央企业选树的各类先进典型中,发布宣传一批紧跟时代步伐、体现央企特色、深受群众公认的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含个人与集体),命名为中央企业重大宣传典型“央企楷模”。广泛开展发布宣传与学习活动,充分展示“央企楷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用典型引领风气、推动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原则和标准

1.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公认、组织把关的原则,重点选树发布一批有分量、有影响、有生命力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干部职工和集体典型。

2.推荐标准。从各中央企业广泛开展的“最美人物”、“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身边榜样”、“感动企业”等评先选优活动中评选出的典型中产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充分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侧重选树在爱党爱国、敬业奉献、创业创效、科技创新、公益爱心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具体标准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某个领域或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在大事要事难事中表现突出,事迹真实感人、社会反响强烈、赢得广泛好评。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对拟推荐的“央企楷模”人选或集体的事迹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并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国资委党委推荐,统一填写《中央企业“央企楷模”推荐表》(见附件)

2.各企业仅限报1名个人(或集体)。组织详细事迹材料并简要材料各1篇,详细材料可以是媒体报道,要求文风朴实、事迹感人、生动鲜活;简要材料配备个人简历并肖像照、工作生活照5张。事迹材料并照片同时配电子版,并请于5月15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熊卫松、赵云

联系电话:010-63193230、63193279

电子信箱:xuexi@sasac.gov.cn

附件:中央企业“央企楷模”推荐表.docx

国资委党委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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