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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
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8-03-06

 

各厅局、改革办、驻委纪检组、直属单位、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激励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经报委领导同意,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联合开展2016—2017年度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

(二)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曾获得本部门或本行业等表彰奖励。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干部职工。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和办公厅、监督一局、管理局、驻委纪检组、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央企业团工委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家单位推荐人选1名。

2.请于3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评委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评选

1.初审推选。评委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召开直属机关团委委员会议,按照“事迹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报直属机关纪委审核后,推选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2.评委会评选。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基础上,评委会研究讨论并投票,评选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若干名,其中得票数排在前10位的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国资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遇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上报审定。确定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和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后,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审定。

(三)表彰奖励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选,要坚持面向基层、优中选优,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组织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联 系 人:徐 威  蒋 怡

联系电话:63193776  63193076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附件: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doc

 

 

直属机关党委

2018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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